close

桃園一名婦人不滿婚後丈夫兄長一直索討金錢,甚至丈夫聯手設局,誆稱在境外遭人綁架須付贖金,鬧到夫妻感情失和,2006年簽字離婚。但是,多年過去,丈夫竟主張擔任離婚協議書見證人的兄長不知道2人有離婚真意,協議書不具法律效力,而桃園地院審理後,也認定夫妻婚姻關係仍然存在。可上訴。

婦人表示,夫妻之所以會離婚,是因為丈夫兄長不斷索討錢財,兄弟2人甚至連手,誆稱兄長在境外被綁架,需要付贖金,導致夫妻2人常有爭執,信賴關係不再。另外,離婚是雙方深思熟慮後的決定,親朋好友都知此事,後來雙方各找一人見證,丈夫找兄長,她則請青梅竹馬幫忙。

婦人指出,丈夫兄長是離婚的導火線,應知夫妻2人有離婚真意,而夫妻2人早在2006年8月就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,迄今逾16年,丈夫現在才提離婚無效,無非是不想履行協議書約定。另外,丈夫稱她的青梅竹馬也不知2人真的要離婚,此部分應由丈夫舉證。

審理時,婦人丈夫表示兄長簽字時,婦人的青梅竹馬已經簽好字,但人不在現場,而兄長也沒當面問婦人意見,確實不知婦人有離婚真意;丈夫兄長則證稱,當時是在汽車裡簽字,全程只花了3、5分鐘,並不知道2人真的要離婚,也沒有跟去戶政事務所見證。

法院調查,婦人丈夫的兄長簽名時,夫妻2人還沒簽名,後來沒有見證2人簽名,也沒有跟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確實難認其知悉2人有離婚真意。既然夫妻2人的離婚協議有違法定方式,協議自然應屬無效,因此雙方的婚姻關係仍屬存在。

桃園一名婦人登記離婚16年,最近因丈夫興訟主張離婚無效捲官司,且法院審理後還盼婚姻關係仍存在。示意圖/Ingimage
桃園一名婦人登記離婚16年,最近因丈夫興訟主張離婚無效捲官司,且法院審理後還盼婚姻關係仍存在。示意圖/Ingimage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701509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





離婚證人台北離婚證人







遺囑見證人結婚證人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ahibhartp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