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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陳啓明/嘉義報導

嘉義一名已婚鄭姓男子,他瞞著妻子與蔡女發展婚外情,鄭妻發現老公外遇後,2人多次發生爭吵,經友人勸說下,鄭男向妻子寫下協議書,一旦鄭男繼續偷情,他必須將退休金全交由妻子處置,沒想到鄭男仍持續與蔡女聯絡,鄭妻憤而對老公提告。嘉義地院審理後,判鄭男須賠償105萬元給妻子。

▲鄭男外遇被2度抓包,法官判他須賠償妻子105萬元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
判決書指出,鄭男2014年10月瞞著妻子與蔡女交往,鄭妻發現老公外遇後,2人多次嚴重大吵,經好友相勸,雙方2015年簽下協議書,內容寫到,「一旦鄭男有跟外面任何女人有往來,經鄭妻發現後,不論有無發生關係,鄭男必須馬上搬離住所,不可有任何干擾,且留在住所的所有物品、車子等,任憑鄭妻處置、變賣,決無異議,另每半年領取的終身俸也由鄭妻處理。

2018年3月8日晚上,鄭男與蔡女親密同去賞花燈時,遭鄭妻妹妹撞見,鄭妻妹妹跟蹤,發現2人同住鄭男租屋處,鄭妻迅速前來與妹妹會合,並會同派出所員警前往抓姦。

警方開門後,雖無證據2人有肉體接觸發生關係,但一對男女共處一室不免讓人起疑,鄭妻事後憤而對老公提告求償,嘉義地院審理後,依據協議書等內容,判鄭男須賠償105萬元給妻子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686895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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